“益”心凝聚合力 检守河湖安澜
时间:2024-07-29
来源:第三检察部
作者:任婉婷、葛婧琦
编辑:孙嘉丽
录入:孙嘉丽
审核:王斌
7月28日,虎林市委书记、市总河湖长温永豹主持召开虎林市2024年度总河湖长会议。虎林市检察院检察长曲忠罡在会上以《“益”心凝聚合力,检守河湖安澜》为主题作经验交流发言,全面介绍了2023年以来虎林市检察院开展涉河湖法律监督工作情况。
一、创新工作机制,有力提升监督质效
虎林市检察院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决落实虎林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在市人大有力监督下,积极与河湖长办协作配合,主动融入河湖生态保护大局,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2023年以来,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河湖生态相关内容5次,党组(扩大)会研讨部署涉河湖监督工作8次。对外创新履职形式,试行“六长出题、检察答题、人民阅卷”工作方法,制定《“六长出题”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方案》。对内践行融合履职,涉河湖案件作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适用“横向一体化”办案模式,即生态检察办案团队承担办案任务,实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有机统一。
二、依法能动履职,惩治河湖刑事犯罪
适应刑事犯罪结构变化,注重轻罪治理体系的司法实践,在涉河湖刑事案件中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2023年以来办理涉河湖刑事案件3件3人,起诉1件1人,相对不起诉2件2人。2件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受理审查起诉后,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轻微、案发后能积极恢复生态环境的情况,提出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并召开检察听证会。在与会人员见证下,非法捕捞行为人向穆棱河投放鱼苗进行生态资源修复。结合案情和听证意见,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听证会后,就案件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行政职能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该案以“检察之智”融入“社会之治”,相关经验做法在人民日报新媒体平台予以发布。
三、强化协同共治,凝聚公益保护合力
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落实最高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要求。坚持“党建引领”战略定位,推进“党建+”品牌建设,让“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落实落地。2023年以来,办理涉河湖公益诉讼案件3件,5篇经验做法、图片新闻在国家级媒体《检察日报》《中国环境报刊发》,《“党旗红”引领“检察蓝”护航“生态绿”,释放党建业务融合之力》评为第一批全省检察机关党建业务深度融合典型案例。与虎林市审计局会签《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依托与审计部门协作机制,商请共享涉河湖专项审计报告,根据审计问题线索有针对性开展监督工作。与黑龙江珍宝岛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会签《关于协同推进珍宝岛湿地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设立“虎林市人民检察院珍宝岛湿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提升湿地生态资源监督能力和管理能力。
下一步,虎林市检察院将继续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运用检察监督职能,高质效办理河湖案件,共同推进解决河湖治理难题,为虎林河湖生态治理提供坚实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