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中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时间:2024-05-16
来源:第一检察部
作者:王蕾
编辑:王斌
录入:孙嘉丽
审核:任婉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巩固和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形成有效震慑,切实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虎林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向全市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征集涉黑涉恶线索,支持协助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现将举报受理范围、举报渠道等公告如下:
一、线索受理范围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主要有:谋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国家机关职务,拉拢、腐蚀、操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控一方话语权等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乡霸”、“村霸”、“街霸”、“地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阻挠干扰工程项目建设、影响合法生产经营单位正常生产经营和建设,特别是勾结不法分子教唆、引诱农牧民出卖当地自然资源,为特定人非法开采矿、石、砂、土等资源提供方便,聚众闹事,破坏公平竞争环境,谋取利益的违法行为;
(六)在农贸市场、建材市场、批发市场等商贸集市及车站、旅游景区(景点)、观景台、交通沿线、宾馆饭店、牧家乐等区域和场所敲诈勒索、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骗卖骗买、强制收费、欺客宰客、收保护费等侵害服务对象、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正当权益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参与偷盗、抢劫、强奸、赌博、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欺男霸女,拐卖妇女儿童,操纵经营“黄赌毒”、非法高利放贷、利用暴力或“软暴力”手段讨债等违法犯罪行为;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主要有:打着投资公司、咨询公司、金融借贷平台、典当行等名义,以及“无抵押贷”、“校园贷”、“车贷”、“房贷”、“裸贷”等“套路贷”,专门从事高利放贷,采取虚假诉讼、跟踪滋扰、言语威胁、变相拘禁、殴打伤害等手段逼讨债务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一)利用宗教干预公共事务的黑恶势力;
(十二)借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围堵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煽动群众冲击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打砸毁坏公私财物的黑恶势力;
(十三)以微信、微博等即时通讯工具为载体,勾联、串联、传播“涉藏”,“涉稳”等有害信息,制作销售非法出版物,造谣、诋毁党和国家政府形象的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
(十四)通过建立微信群,网络论坛等方式进行网上串联,并在网下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十五)多次缠访、闹访、非法上访以及胡搅蛮缠、无理取闹、颠倒黑白等构成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斗殴等干扰社会正常秩序的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十六)检察系统内公职人员、聘用人员充当“保护伞”及其他涉黑涉恶情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充当“保护伞”及其他涉黑涉恶情形;
(十七)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二、线索举报方式
广大群众可通过电话、信件或来人举报等方式举报、提供线索,具体举报方式如下:
(一)举报电话:0467-5832000。
(二)举报来信地址:虎林市解放西街 虎林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邮编:158400。
(三)来访举报:虎林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三、相关事项
(一)保护措施。对于举报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将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二)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
特此公告。
虎林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斗争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