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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林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1年)

时间:2021-01-21

来源:办公室

编辑:杜品波

录入:孙嘉丽

审核:王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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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林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15日在虎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虎林市人民检察院 于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二○二○年工作回顾
    2020年,在市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我院坚持创新发展,坚守主责主业,突出提质提效,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
    一、持续深化平安建设,着力实现公平正义
    以更实举措回应人民群众新时代美好生活需要,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起公诉卢吉发恶势力犯罪集团案1件12人、郑云部黑社会性质组织案遗漏案犯3人,基本实现了“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洁、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的工作目标。严厉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刑事犯罪。提起公诉涉及群众财产安全的骗取贷款、信用卡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经济诈骗类犯罪21件44人,有效保护群众财产安全。不断强化诉讼监督实效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13件13人,纠正侦查行为违法12次,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危害司法公正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开展农村“三资”案件专项监督活动,对法院2019年全部以村委会为被告的民事案件进行审查,对程序违法问题进行专项监督;开展依法退还案件受理费用专项监督活动,对未依法退还当事人诉讼费用的案件予以监督。全年共办理民事监督案件32件。在行政检察工作中,采取公开听证的形式,在法律框架内达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议,消灭了潜在之诉,节约了司法资源。全年共办理行政类监督案件5件。积极开展“农村饮水安全”“校园食品安全”“无线电资源公益保护”“学校教室照明”等专项监督活动。全年共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7件。
    二、持续深化检察改革,着力提升工作质效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办案质效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机制更加健全,业务管理、队伍建设模式更加优化。全面释放改革成效。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现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全覆盖,认罪认罚适用率为96.94%。提出确定刑率为96.79%,量刑建议采纳率为100%,全部高于鸡西地区检察院平均值。适用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办理案件113件,占刑事案件总量的81.29%。有效降低“案件-比”指标。充分发挥捕诉一体改革效应,积极介入引导侦查,捕后动态跟进案件办理,严控退补程序,增强退补说理机制,全年“案-件比”为1.63,与去年同比下降20.31%。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批准逮捕66件84人,不批准逮捕23件28人;提起公诉157件212人,不起诉24件33人,审查起诉办案时限平均缩短了15天。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围绕政治、业务、综合能力三大方面,根据高检院、省院出台的检察官业绩考评指导意见,结合我院各项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检察官及检察辅助人员业绩考评细则,激励和推进检察人员以求极致的态度做好各项工作。  
    三、持续对标区域发展,着力提供检察保障
    以更高站位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市振兴发展大局中推进,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服务保障民营经济。与虎林市工商业联合会会签了《关于建立健全虎林市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实行院领导联系民营企业制度。通过走访调查,办理了3件支持民营企业起诉案件,帮助民营企业维护合法权益,办理了1件涉及民营企业法人代表的职务侵占案件,要求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纠正了冤假错案。助力决胜“三大攻坚战”。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34件次,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件,发放救助金4.6万,检察长接访、带案下访14件次。为脱贫攻坚贡献检察力量,为贫困户制定产业项目计划、助销农副产品、赠送慰问物资,被帮扶贫困户年收入增长3748元。保障区域社会绿色发展,牢牢把住粮食安全主动权,我院办理的某生态农业公司氧化塘污染隐患公益诉讼案被6家国家级媒体正面采访报道,取得了“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执法生态效果,我院办理的“认罪认罚+公开审查+补植复绿”不起诉办案模式被省院推广。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制发社会综治类检察建议书5份,包括交警办案秘钥管理不规范、房产管理工作流程失察失控、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金管理漏洞等问题,向发案单位建议整章建制、弥补管理漏洞,有效预防类案发生。持续强化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落实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实现了法制副校长全市中小学全覆盖,累计授课15课时。
    四、持续加强素能建设,着力提升服务能力
    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确定的“基层建设年”活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推动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强化主题教育。坚持理论武装,紧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主线,开展政治学习54次,集中研讨4次,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抓实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加强意识形态教育管理,干警法治思想、法治思维不断加强。强化能力建设。落实《2020年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加强分类分层培训,领导干部上讲台6人次;开展传导式教学,参学100余人次;科级干部全部完成黑龙江干部教育培训网课学习;开展业务技能大比武、疑难案件研讨,注重调查研究,研究课题在省检察系统理论年会上荣获三等奖,注重素能提升,共有6名干警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狠抓纪律建设。全面推动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加强廉政文化培育,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五整治”机制建设,整风肃纪。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巡视反馈意见集中整改活动,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深入贯彻落实“三项规定”,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架起防止干预司法的“高压线”。自觉接受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加应该严格接受监督的理念,自觉向人大报告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群众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公开听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等活动11次,拓宽代表委员参与和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深化检务公开,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案件信息469条、法律文书162份。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开展检察宣传活动,微信发布信息200期800条,微博发布信息1122条,头条发布信息167条,龙剑网发布稿件105篇。
各位代表,2020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市委和上级院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市政府、市政协和全市干部群众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去年的工作,我院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履行检察职能服务区域高质量发展不够全面,检察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刑事检察与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协调发展格局没有更大改观,刑事检察案件占比较大,民事、行政案件体量较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求。三是“大部制”改革没有实质性进展,相关配套制度尚未到位,部分干警工作积极性有待提高。四是农垦、森工去行政化改革尚未完成,社区矫正工作对接不顺畅,导致监督工作开展受阻。对此,我院将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

    二○二一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的重要一年。虎林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省、市检察长会议精神和市委六届九次全会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着力抓办案促服务,抓学习强管理,抓提效重考核,为虎林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
    一、围绕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大力提升服务大局的质量效能
    聚焦虎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工作主题,在服务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彰显责任担当。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不断强化法治思维,切实更新和改变执法理念,努力优化营商环境。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深化检察公共服务,助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要切实关注民生热点,聚焦乡村环境、养老托幼、校园安全等领域,加强精细化检察保障,助力完善相关制度,切实加强社会管理。
    二、围绕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着力推进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协调发展,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确保执法办案高效权威。重点打击涉众型经济类犯罪和严重暴力犯罪,确保社会长治久安。加强民间借贷虚假诉讼及“农村三资”案件办理,助推诚信社会建设。强化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督和环境资源犯罪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共同守护碧水蓝天。尝试将公开审查、公开听证运用到十大检察业务当中,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三、围绕增强司法改革新举措,提高检察办案的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健全轻案快办工作机制,深化落实“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将办案质效体现在检察人员业绩考评中,坚持以“质量、效率、效果”为核心,把市委和上级院各项新要求新部署新任务融入考核指标,推进对检察官助理、司法行政人员、书记员的业绩考评,实现考评工作“全覆盖”。推动“大部制”改革实质到位,明确岗位职责、明晰职能分工,明确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责任清单,形成分工有序的工作机制。落实司法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人民检察院司法追究条例》和检察环节案件编号终身制。          
    四、围绕落实基层建设新要求,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
    切实把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各环节。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和推进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实施意见》,强化基层党组建设,发挥好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强化检察官素能建设,运用“培训内脑+借用外脑”模式,在多业务领域聘用助理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全面提升检察队伍业务素质。坚持严字当头,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狠抓纪律作风建设,着力规范司法行为,确保队伍清廉,实现司法清明。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院将在市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永葆初心、牢记使命,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更加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更加精益求精的工作质效,为奋力开创新时代虎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新局面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注解:
    农村“三资”:是指农村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通过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和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方式,使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得到实质性的处理。
    “案-件比”:“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
    “大部制”改革:对检察机关内设机构、职能和办案机制做出重新规划,建立新的内设机构设置模式和职能配置方式,形成内设机构设置科学合理、职能划分明确、工作机制运行高效顺畅,符合检察机关特点和检察权运行规律的检察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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