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7-2021)
时间:2022-01-19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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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林市七届人大二次会议
虎林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18日在虎林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虎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于 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在市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市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力为大局服务,全心为人民司法,各项检察工作在创新中进步、在落实中深化,取得了良好工作成效。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振兴发展有新举措
倾力参与疫情防控阻击战。新冠疫情发生之初,举全院之力参加火车站一线防控和弃管楼社区防控;常态化疫情防控以后,积极投身全市统一部署的防疫排查、防控值守任务,认真做好包保的6个小区773户居民的核酸检测和疫苗接种工作。坚持防疫办案两手抓,开展远程提讯、视频庭审183次,办理涉疫情犯罪案件2件3人。
助力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坚持扶贫扶志,因户施策制定年度帮扶计划和帮扶措施,帮助贫困户发展庭院经济、家庭养殖,为贫困户农产品找销路。五年来,入户走访146次,宣讲政策42次,资助产业项目21个,消费扶贫14次。现包保的10户贫困户全部稳定脱贫,户均年收入增长约4200元,进入巩固监测阶段。
聚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结合虎林绿色发展实际,能动履职,先试先行,成立了全省首家生态环境检察室,一体推进刑事犯罪打击和公益诉讼保护工作。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50件66人,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51件。在办理某生态农业公司氧化塘污染隐患公益诉讼案时,促使该公司投入800余万元建成干湿分离车间,防污效果显著,多家国家级新闻媒体对此予以报道;创新开展的“认罪认罚+公开审查+补植复绿”不起诉办案模式被省院推广;根据虎头镇生活垃圾治理成效制作的宣传视频《听!乌苏里江说》获第六届全国检察“三微”作品征集展播活动微视频类十佳作品奖;生态环境检察室推动公益诉讼工作提档升级先进经验被省院高继明检察长在《检察日报》上推荐发表。
努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深入落实“三号检察建议”,依法惩治和预防金融领域犯罪,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办理信用卡诈骗、骗取贷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金融秩序犯罪案件54件122人,依托案件向涉案银行和金融监管机关制发治理类检察建议2份,从快从重办理了“中铁中宇”“瑟克赛思”两起涉案金额达4000万元以上、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有力震慑了犯罪。
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民营经济检察保护,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05件210人,妨害企业管理、扰乱生产秩序犯罪案件13件15人,清理涉民营企业“挂案”1件,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涉企人员依法决定不批捕6人。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与虎林市工商联会签了《关于建立健全虎林市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了《虎林市人民检察院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帮助民营企业支持起诉7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7万余元。
二、倾听民声,回应期盼,促进和谐稳定有新作为
决战决胜扫黑除恶。自觉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批准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逮捕44人,提起公诉5件41人,经上级检察机关指定管辖移送其他院审查起诉1件11人。围绕“破网打伞”“打财断血”,移送职务犯罪线索11条。积极推进“行业清源”,向办案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发治理类检察建议7份,在实现“六清”目标的基础上,决心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建立长效长抓机制13个,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开展。
强化群众权益保障。持续深入整治“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批准逮捕139件144人,提起公诉237件329人。扎实开展“断卡”行动,深入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相关领域犯罪,推动网络空间综合治理,批准逮捕9件24人,提起公诉12件36人。
关爱未成年人成长。深入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一体推进强制报告、入职查询、从业禁止等工作措施,选派16名员额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防范校园欺凌”“防范校园性侵”“宣讲民法典”等法治专题授课68课时。对全市民办培训机构和民办幼儿园开展入职查询503人次,通过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热线提供法律咨询32次。
主动融入社会治理。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73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2件,发放救助金18.8万,检察长接访、带案下访34件次。充分发挥检察听证促进息诉罢访、案结事了的积极作用,推动矛盾争议实质性化解,开展各类公开听证39次。
三、规范司法,提质增效,深耕主责主业有新突破
刑事检察进一步做优。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贯彻谦抑慎刑司法理念,发挥“捕诉一体”制度优势,以“求极致”精神不断提升监督办案质效。五年来,批准逮捕324件420人,不批准逮捕173件240人;提起公诉759件1014人,不起诉64件89人;有罪判决率达100%,一审服判率达91.66%。强化立案监督,监督立案9件,监督撤案7件。强化侦查活动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59次,制发检察建议51份,依法纠正漏捕6人、漏诉6人,追漏罪31起,办理刑事申诉案件5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0件。强化刑事审判监督,纠正违法7次,制发检察建议3份,检察长列席审委会13次。强化刑事执行监督,扎实开展“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监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专项监督活动,针对发现问题书面纠正违法30次、制发检察建议9份。
民事检察进一步做强。坚持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的监督理念,扎实开展“依法退还案件受理费用”“农村三资”“帮助农民工讨薪”“虚假诉讼”等专项监督活动。五年来,共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6件,民事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案件53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38件,支持起诉案件33件。民事检察监督办案量大幅提升,同比上一个五年增长4.6倍。
行政检察进一步做实。深化落实穿透式监督理念,初步形成以行政诉讼监督为基石、以化解行政争议为牵引、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延伸的行政检察工作格局。五年来,共办理行政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案件7件,行政执行活动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5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2件,实现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从无到有、由虚向实的转变。
公益诉讼进一步做好。坚持“小切口、大作为”, 公益诉讼工作从全面推开向纵深发展,扎实开展“黑土地公益保护法律监督”“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校园食品安全公益保护法律监督”等专项监督行动。五年来,共办理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案件88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追回违规发放低保金7138元;学前教育机构、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的食品安全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11个乡镇124处农村供水设施实现了有人管;促使各乡镇设置了食品监督协管员,农村食品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域内11处烈士纪念设施失管失修问题得到整治。
四、夯基垒台,立柱架梁,深化检察改革有新担当
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331件,占办案总量的18.36%。顺利完成检察内设机构改革,将原内设的12个科室整合为“五部一室”,将80%的人员配置到执法办案一线,推动形成“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格局,司法体制改革成效逐步显现。
有序推进配套机制改革。全面推行检察官业绩考评,科学制定考评方案,将市委决策部署、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等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办案环节,把讲政治与抓业务融得更紧、落得更实,推动监督办案效果和干警担当作为进一步提升。全面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447件。三年间,核心业务数据稳步上升,2021年认罪认罚适用率达95.02%,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达98.83%,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8.47%,派驻检察院值班律师办公室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先进经验被高检院转发。深化运用“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倒逼检察官办案求极致,“案-件比”由2020年推行时的1.66降至1.05良好区间,检察环节办案周期平均缩短了15天。
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自觉做好监察体制改革任务中检察环节的各项工作,顺利完成了13名干警的转隶以及相关案件线索的移送。围绕反腐败斗争工作总体部署,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28件41人,决定逮捕41人,提起公诉28件41人,应邀提前介入职务犯罪案件28件。严厉惩治司法人员渎职侵权犯罪,立案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
五、党建引领,从严治检,打造过硬队伍有新成效
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补足精神之钙。深化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决落实好市委各项决策部署,守牢意识形态主阵地,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注重素质能力培养。坚持分层分类开展教育培训,持续用好检答网、中检网等线上学习教育平台,注重人才梯队培养。大力开展检察文化建设,以综合素能提升推动检察事业发展。五年来,我院先后获得“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等荣誉称号,2名干警在全省业务技能竞赛中分别获得业务标兵、业务能手称号,3个集体10名干警获得省市级表彰,2篇刑事典型案例被评为全省指导性案例,7篇调研文章获得省级以上奖项,139篇宣传稿件、信息简报被省级以上媒体转发,10名干警通过了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目标考评工作在鸡西各基层院中连续5年领跑。
推动全面从严治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压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强化压力传导,持续正风肃纪,推动班子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和警示教育活动,狠抓“三个规定”落实,不断加强对关键少数、重点人员的监督管理。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主动接受市委巡察,以严实作风和自我革命精神,排查整治“N”项顽瘴痼疾问题7个,完成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15个,推动建立完善制度机制23项。
自觉主动接受监督。牢固树立监督者更应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向人大专题报告工作4次,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47人次,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建议139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开放日、监督司法办案等活动69次。全面推行检务公开,召开新闻发布会5次,面向社会发布重要信息730条,公开法律文书718份,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518条。加强网络宣传阵地建设,通过“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转载、发布各类文章信息7604条。
回顾五年的检察工作实践,我们深刻地体会到: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只有坚定不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才能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必须坚持服务大局这个主线。只有自觉将检察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检察工作才能行稳致远。必须坚持司法为民这个宗旨。只有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必须坚持司法公正这个主题。只有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才能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坚持从严治检这个关键。只有打牢基层基础,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检察队伍,检察事业才能持续健康发展。
凡是过往,皆为序章。回顾过去取得的成绩,我们倍加珍惜,展望未来发展的前景,我们充满信心。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与市委的要求、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发挥检察职能融入大局、服务发展、处理社会民生热点问题的能力和力度还有欠缺;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民事、行政检察仍是“短板弱项”;三是高层次、专业化检察人才短缺,招人留人“两难”问题日渐凸显;四是开展法律监督力度不够、质量不高、效果不优的问题仍然存在。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精准施策、持续发力、全面改进。
各位代表,检察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同志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后五年工作安排
今后五年,是深入实施“十四五”规划、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五年,也是检察机关诠释忠诚、践行使命、展现担当的五年。我们将围绕市第七次党代会确定的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充分履职,精准发力,延伸服务,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多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今后五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委和上级院工作部署,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以“五聚焦”“五发力”为工作抓手,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努力为建设“生态活力城,美丽新虎林”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聚焦党的建设总要求,在把牢政治方向上持续发力
坚持把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强化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在学思践悟中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把握“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
二、聚焦县域发展新形势,在更新检察理念上持续发力
自觉将检察工作融入虎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坚持“人民至上”理念,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融合发展理念,坚持效果引导监督理念,找准检察工作的着力点、发力点,深化能动司法,在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虎林、法治虎林、美丽虎林、绿色虎林建设上聚焦用力,以有力履职推动社会安定和谐、人民安居乐业,努力在虎林“十四五”高质量发展中展现新的更大作为。
三、聚焦司法改革新举措,在提升工作质效上持续发力
持续深化检察改革,破除影响制约检察工作发展因素,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认真构建权责清晰、权责统一、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司法责任体系。深化运用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标准,不断完善检察工作绩效考核管理机制,释放检察改革综合效应,激发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四、聚焦人民群众新期盼,在增进民生福祉上持续发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回应新发展阶段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新期待、新要求,持续聚焦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农民工讨薪、电信网络诈骗、新型集资犯罪、“农村三资”虚假诉讼等老百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综合运用四大检察职能,提供全方位多层次防治保护,办好检察为民实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五、聚焦检察机关新使命,在打造过硬队伍上持续发力
全面落实高检院《关于加强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意见》,持续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大力提升检察队伍“四化”水平,科学推进人员分类管理,全面提升干警履职能力。持续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培育干事创业良好氛围,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赶考仍在继续,奋进正当其时。我们将紧紧围绕市第七次党代会绘就的美好生活新图景,市第七次人代会决议确定的检察工作新方向,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务实的作风,真抓实干,勇毅前行,不断开创虎林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虎林作出更大贡献。
附 件
名 词 解 释
1. 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2.十大业务: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自愿签署具结书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该制度于2019年全面施行。
4.案-件比:指发生的具体“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形成的对比关系,系体现办案质效的指标。案件退查、延期、上诉等情形多,“件”就越多,案件比越高,办案质效就差;反之“件”数越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质效就越高。
5.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检察建议书。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该份检察建议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6.三号检察建议:2019年6月,最高检对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办理金融违法犯罪案件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努力通过办案助力金融环境治理,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围绕及时发现查出金融违法犯罪活动,最高检向中央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推动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管,强化源头治理,努力把违法犯罪风险和危害消除在萌芽状态或初始状态。
7.断卡行动: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召开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依法清理整治涉诈电话卡、物联网络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的专项行动。
8.少捕慎诉慎押: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
9.捕诉合一:检察机关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办案工作,由同一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办理,另有规定的除外
10. 农村三资:指农村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
11.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通过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和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方式,使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得到实质性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