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8年)
时间:2017-12-29
来源:虎林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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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林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2月26日在虎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虎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炳太
虎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炳太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二〇一七年工作回顾
2017年,我院在市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依靠市政府的支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虎林大局,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参与司法改革,努力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深入推进平安虎林建设,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自觉将检察工作融入全市发展大局,认真履行审查批捕和公诉职责。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刑事案件72件90人,批准逮捕47件48人,不批准逮捕42人;监督行政机关移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开垦草原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2件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158件186人,已向审判机关提起公诉122件138人。认真履行公开服务承诺,认真听取上访人的诉求,力争在基层化解矛盾。控申举报部门全年受理来信来访153件次,通过释法说理、教育疏导等方式100%息诉息访;通过司法救助有效化解历史遗留信访案件2件,继续保持全国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积极参与精准扶贫,重点做好就医、就学、养老、低保、五保、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六个落实”,被帮扶的贫困户给我院送来了“扶贫济困、大爱无疆”的锦旗。
二、持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努力预防易发职务犯罪
积极履行政治责任和法律职责,努力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全年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案件6件10人,立案查办渎职侵权案件7件15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18万元。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业务154次,开展警示教育5次,组织法律宣传10次,开展犯罪分析2次,开展预防调研2次。与市财政局、扶贫办等部门建立整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联络机制,确保扶贫工程不脱轨,该经验做法在全省预防职务犯罪专项会议上进行了交流。
三、依法强化诉讼法律监督,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加强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件2人,追捕、追诉漏犯各1人,改变公安机关案件定性1件1人,防错诉3件3人,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检察建议书》2份。二是加强对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开启检察官信箱,与被监管人员谈话100余人次;进行安全防范检查8次,发现并纠正各种不安全隐患和漏洞3次;做好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监督核查工作,召开联席会议1次,约谈社区矫正人员136人,发现脱管漏管情况2件,分别向相关的司法所和派出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对市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71份刑事判决书的财产刑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能力执行罚金刑但未执行的案件,建议审判机关予以纠正。三是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全年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民事审判活动违法行为监督等案件13件,推动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四、积极参与司法体制改革,努力探索法律监督全新模式
2017年完成了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检察人员职业保障等项工作,按照相关程序遴选员额检察官17名。员额检察官全年办案287件,检察长、副检察长办案43件。坚持绿色发展方略,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在全省率先成立了生态环境检察室,在鸡西地区率先成立了派驻公安检察室。深入湿地自然保护区发放宣传册、宣传单20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158人次;组织公安派出所就案件的受理、证据的收集等方面开展业务培训;监督市畜牧兽医局草原管理站向公安机关移送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1件。实现公益诉讼从理论到实践的跨越,通过审查刑事判决执行情况,发现行政机关未督促被告人履行退耕还林、恢复植被义务,通过走访调查收集证据,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
五、积极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
坚持以建设“五个过硬”检察队伍为目标,持续强化对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一方面切实加强思想作风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系列会议精神,推进“两学一做” 常态化制度化、机关作风整顿等专项活动。通过专题辅导讲座、组织集体研讨、开辟学习专栏、撰写学习心得、开展知识测试等形式认真学习十九大精神,全面提升干警的政治素质和党性修养。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和“两个责任”,坚持日常督察与专项督察相结合,建设纪律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另一方面以素质提升带动队伍建设。继续构筑“素质”提升工程,倡导学习理念,大兴学习之风,通过开办“检察实务半月谈”干警课堂,分享办案经验,交流执法心得。大力开展“一专多能”培训,多方位、多角度学习法学理论,培养复合型人才。全年有68人次分别参加了高检院、省市院组织的专业培训。检察委员会集中学习4次,有效扩充了委员们的法律知识储备。
六、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的联络工作,切实保障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开放日;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活动,评议公诉人的出庭情况。在机关作风整顿活动中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征求意见40人次,认真研究落实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察机制,全年公开职务犯罪案件信息58件,案件程序性信息199件,公开法律文书122件,接待辩护律师9人次,复制电子卷宗11册。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检查卷宗120册,发现问题34个,相关责任部门立即整改,有效促进了执法规范化建设。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与绿色产业振兴发展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犯罪、化解矛盾、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司法辅助人员匮乏,人员结构需要合理调整。三是纪律作风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强化,司法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四是改革创新的意识需要进一步增强,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推进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配套措施和工作机制还需要进一步落实。
二〇一八年工作打算
2018年,我们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按照市委六届四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努力加强队伍建设,以法治为引领,以办案为中心,以改革为动力,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工作水平,努力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要紧紧围绕大局、自觉融入大局,切实促进经济健康发展。进一步探索执法办案方式。综合发挥检察职能,努力做好检察建议、法律咨询工作,牢牢把握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理念,优化发展环境,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积极营造宽松有序的市场环境。综合运用打击、保护、监督、教育手段,积极服务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突出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假冒伪劣犯罪;依法保护非公经济合法权益;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惩治力度。加大金融领域犯罪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贷款诈骗、信用卡诈骗和骗取贷款等金融犯罪,规范金融秩序;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活动。
二要强化忧患意识、增强政治警觉,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力维护我市政治安全。与公安、审判机关密切配合,深化专项立案监督,紧紧围绕平安虎林建设,深入分析研判社会治安状况,重视对各类安全威胁的预测、预警、预防,维护社会秩序。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加大涉枪涉爆犯罪专项打击力度,深化对“黑拐枪”、“黄赌毒”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打击整治;严惩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犯罪;严厉打击网络贩枪、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和传统盗抢骗犯罪。加大对欺压群众、为非作歹的“街痞”、“村霸”和各种流氓恶势力的整治力度,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切实做好检察环节社会矛盾防范化解管控工作。深化控告申诉检察监督,畅通信访渠道,妥善解决群众诉求。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对重大复杂案件做好风险评估,健全检察环节依法维权和化解矛盾纠纷多元化机制,认真研判可能发生或演化成群体性事件的重大社会矛盾。认真贯彻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积极引导律师等第三方参与矛盾化解工作。
三要保持政治定力、聚焦主责主业,切实强化检察监督工作。从监督的力度、广度、深度下工夫,改进监督方式,延伸监督触角,落实监督措施。下大气力加大监督力度。把监督贯穿于刑事诉讼全过程,以刑事拘留监督为切入点,建立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监督制度,加强对刑拘后未报捕、未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监督,坚决纠正定罪明显不当、量刑严重失衡、程序严重违法等问题。下大气力提升监督刚性。依法运用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增强监督效果,推动执法司法突出问题的解决。民事行政检察、侦查监督、派驻公安检察室等部门要对行政机关执法活动进行有效监督,对涉嫌犯罪的情形及时监督立案。建立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的协调衔接机制,在反腐败斗争中继续发挥积极作用。积极推动检警良性互动关系,继续推进重大疑难案件公、检、法三机关联席会议协调机制。下大气力改进监督方式。通过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等方式监督和规范民事行政诉讼活动,重点监督纠正裁判不公、虚假诉讼、民事调解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法执行等问题。加快探索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推进类案监督,认真分析同类案件的共性问题、不同类案件的个性问题,提出综合性监督意见。努力降低捕后轻刑率,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大气力做好公益诉讼工作。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加大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力度,规范诉前检察建议制发程序和内容,注意与诉讼请求相衔接,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方式对人民法院审理、执行的公益诉讼案件进行监督。下大气力做好刑事执行监督工作。通过与社区矫正人员约谈、审查生效裁判等方式监督和规范刑事执行活动,重点监督纠正已生效裁判未执行的附加刑、滥用保外就医、社区矫正中的漏管脱管、超期羁押、久押不决等问题。完善刑罚交付执行长效监督机制,抓好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回头看”,跟踪监督纠正发现的问题。
四要坚持从严管理,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坚持政治建检,强化思想政治建设。通过集中培训、专题研讨、辅导讲座、在线学习等形式,保证学习时间和学习效果,不断深化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真正提升检察干警的思想道德修养,确保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坚持规范立检,强化制度机制建设。认真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运用案件动态预警、流程监控等功能,有效防范和纠正执法不规范情形;落实检察官惩戒制度,促进检察官依法履职。坚持从严治检,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落实“两个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加强教育和监督,维护良好政治生态。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九项规定的落实,持续开展作风整顿活动。坚持强基固检,加强检察基础建设。坚持以保障司法办案、司法改革、信息化建设、教育培训与检察基础建设需要为重点,进一步厘清检察官权力清单,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司法责任体系,实行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相结合,优化司法职能和管理机制。完善检务保障体系,大力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大力推进检务公开。加大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力度,探索扩大案件信息公开范围。
各位代表,“潮平岸阔催人进,风劲扬帆正当时。”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决议,不忘初心,奋力前行,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虎林,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 件
有关法律用语说明
公益诉讼: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 ,侵犯国家利益、 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包括下列领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1、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2、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3、其他领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包括下列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1、生态和资源保护;2、食品药品安全;3、国有财产保护;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5、其他领域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虚假诉讼: 俗称打“假官司”,指当事人出于非法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虚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提起民事诉讼,从而使法院作出错误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员额检察官:根据中央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要求,检察人员分为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员额检察官是指从现有助理检察员以上法律职务的人员中,经过统一遴选标准和程序,择优选任,依法行使检察权的检察人员。
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其特点是既能独立适用,也能附加适用。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刑事执行检察:指对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和人民法院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提请、审理、裁定、决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监管被刑事拘留、逮捕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强制医疗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事执行机关的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对罪犯又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受理刑事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控告、举报和申诉等检察业务。
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通过明确标准、建立制度、统一工作文书等,实现监督案件线索受理、系统登记、线索审查、调查核实、实施监督、跟踪反馈、复议复核、案件管理、卷宗归档等全方位、全过程的规范监督。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打击和孤立极少数,教育、感化和挽救大多数,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