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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林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9年)

时间:2019-02-12

来源:虎林市人民检察院

编辑:杜品波

录入:孙嘉丽

审核:王宏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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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林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1月29日在虎林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虎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炳太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二〇一八年工作回顾
2018年,在市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我院自觉接受市人大、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依靠市政府的支持,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要求和部署,聚焦主责主业,强化法律监督,推进公益诉讼,深化检察改革,加强四个建设。全院干警上下一心,开拓进取,奋力拼搏,为建设“生态强市、美丽虎林”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政治建设与素质提升并重,努力做好队伍建设工作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思想领先,自觉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政治、思想、组织各方面,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坚持以党建统领检察工作,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狠抓班子建设、支部建设和党员干警教育管理,认真组织开展党组成员讲党课、“重温入党誓词”、“党员志愿者服务”等活动。二是纪律严明管队伍认真开展“法治建设年”、“检察队伍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专项活动,启动“解放思想推动‘生态强市、美丽虎林’建设大讨论”活动。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切实担负起“两个责任”,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努力践行“五个过硬”要求,着力打造组织放心、人民满意、忠诚可靠、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进一步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员额检察官共计办案230件,其中检察长及副检察长主办案件21件,占总数的9%。三是提升业务强素质继续分层次、分类别开展有特色、正规化的业务培训。加强青年人才培养,大胆使用青年人才,为检察事业发展储备后续力量。支持干警外出参加业务培训,交流培训心得,促进共同提高。在鸡西市院“以上看下”38项目标考评工作中,我院连续第三年取得了全优的好成绩;承担的2项省级检察研究课题,分别获得省院年度课题成果二等奖、三等奖,公益诉讼调研文章获省院二等奖。四是规范执法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评议公诉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人民监督员评议职务犯罪不起诉案件5件7人。深化案件流程监控管理工作,全年评查案卷310册,发现共性问题11个,个性问题80个,建立整改台账后全部整改完毕。注重通过外部监督提升检察工作水平,重要案件信息公开139件,案件程序性信息导出237件,法律文书公开121件。 
二、打击犯罪与注重效能并重,积极参与扫黑除恶斗争
一是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各类刑事案件80件94人,经审查批准逮捕62人,不批准逮捕3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148件208人,依法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31件174人,报送鸡西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1件1人,决定不起诉6件10人。二是完善诉讼程序提高司法效能落实“审查逮捕诉讼化”改革,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批捕案件公开审查活动,增加侦查监督工作透明度。公诉部门通过“轻型快审”与“引导侦查”相结合的方式提高诉讼效率和案件质量,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三是重拳扫黑除恶提升群众安全感。整合办案力量,全力铲除影响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社会毒瘤。触角前伸,及时主动掌握黑恶案件诉讼动态,严防案件流失;坚持依法打击和准确打击相结合,严守审查关和退补关;主动发挥监督职能,对涉黑涉恶案件,诉前、诉中、诉后监督全覆盖,始终把打击锋芒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全年累计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3件17人,其中正在审查起诉的郑云部等24名犯罪嫌疑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已经批准逮捕12人;已提起公诉交付审判的张百学等5人强迫交易案、石海龙等3人寻衅滋事案,8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刑事犯罪活动。
三、检察建议与纠正违法并重,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工作
一是做强侦查监督加强与侦查机关的工作联系,通过引导侦查、细化审查重点监督 “应立而不立,不应立而立”、违法违规取证、漏罪漏犯等问题,已经发现的不规范问题全部得到纠正。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纠正违法13次,制发《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2份,追漏捕1人,立案监督5人,防错诉15人,追诉漏犯2人。二是做细审判监督总结庭审监督经验,分析违法违规审判行为风险节点,重点强化对庭审程序、延期受理、拖延送达等环节的监督。检察长、副检察长列席审委会6次;向审判机关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4份,口头纠正不规范问题5次,采纳率达100%;办理民事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5件、二审申请监督民事案件6件、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件。三是做优执行监督坚持驻所检察室、看守所、武警中队联席会议制度,分析监管工作实际情况,安全隐患和漏洞提纠率达100%。开启检察官信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件。对市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74份财产刑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法院以保证金执行罚金,该做法被省检察院作为典型经验在全省推广。
四、服务大局与贴近民生并重,大力开展公益诉讼工
一是坚持理性平和规范执法,努力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贯彻执行省委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会议精神,切实增强做好整顿作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主动履职尽责,努力营造公正、透明、可期的法治环境。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注重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市场主体的不利影响。二是注重构建外部沟通渠道,争取地方党委大力支持2018年初,市委、市政府以“两办”文件形式印发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我院牵头与林业局、湿地管理局等12家行政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市政府常务会议、市财政局、畜牧兽医局讲解公益诉讼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公益诉讼工作的影响力。三是加强民生检察工作,创新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办理环保、社保等领域犯罪案件10件。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医疗废物清理”、“水源地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百日攻坚战,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积极努力实现检察公益诉讼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宗旨。全年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20件,其中依法监督行政机关整治规范校园周边流动食品经营者的做法在全省推广。
五、释理说法和人文关怀并重,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是检力下沉贴近群众充分发挥检察室贴近基层、贴近农村、贴近群众的“一线平台优势”,做好法律宣传与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爱鸟周”和“世界环境日”深入湿地自然保护区开展主题宣传和公益活动,发放宣传册、宣传单3000余份,提供法律咨询58人次;将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成册发放到各行政执法单位、派出所、乡镇、村屯;发现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线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件。二是扶贫帮困做好社会治理将扶贫帮困、扶贫帮医、扶贫帮学作为“精准扶贫攻坚战”主要内容,累计投入扶贫资金5万余元,扶贫解困送温暖60次,走访落实产业项目78次,通过资助贫困大学生、安排贫困人员就业、帮助销售农副产品等活动实现了预期扶贫目标。反映我院扶贫工作的专题片在检察日报新媒体大赛中名列前茅。三倾听诉求化解矛盾。践行四零承诺,杜绝推诿扯皮,注重释法说理,注意耐心疏导。接待群众来访99人次,全部息诉息访;成立“公益损害及诉讼违法举报中心”、“检察12309服务中心”,方便群众举报投诉。
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中仍然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诉讼监督工作作用发挥尚不充分,检察监督机制有待完善;改革创新激发工作活力成效还不明显,司法改革过程中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有待提升;个别干警适应新时代的司法理念、办案方式亟需转变,高素质人才培养力度有待加大。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打算
2019年,我们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政委和三级检察院系列会议精神及市委六届五次全会的部署要求,积极适应检察职能调整,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深化司法体制配套改革,突出加强能力作风建设,创造性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为加快建设“生态强市、美丽虎林”提供强有力的检察保障。
一、以十九大精神为引领,在服务大局保障民生中展现新作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牢牢把握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遵循司法规律,弘扬法治精神。围绕市委中心工作,把服务经济发展摆在突出位置,主动融入城市综合治理体系,全力保障民生民利,坚持民意导向,增进民生福祉,察民情、听民意、保民生、护民利,综合运用各项检察职能,打好“三大攻坚战”,开展金融风险防控、污染防治等专项工作,努力为虎林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
二、以打击刑事犯罪为抓手,为把虎林建成法治城市做出新贡献。坚持以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为宗旨,严厉打击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集中打击整治农村赌博违法犯罪,积极参与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充分发挥监督、审查、追诉职能作用,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打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种黑恶势力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健全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的协调衔接机制,继续发挥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发挥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审前程序中的主导作用以及指控、证明犯罪的主体作用,在更高层次上推动公正和效率相统一。
三、以强化法律监督为主业,持续释放促进公平正义的改革新力量。努力构建刑事监督、民事监督、行政监督、公益诉讼四大监督格局。在刑事诉讼各个环节中履行监督职责,通过“捕诉合一”改革,做大做强刑事诉讼中间环节;完善民事诉讼多元化监督格局,规范对民事调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民事执行监督的范围和程序,逐步改变“重刑轻民”的状况;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平台的深度利用,推动解决行政执法领域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问题;把检察公益诉讼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的着力点,聚焦美丽虎林、健康虎林建设,严格执行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充分发挥检察建议功能,积极推动行政机关主动履职纠错。
四、以强化能力作风建设为重点,锻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新时代检察队伍。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监督条例,切实加强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深入开展“解放思想推动‘生态强市、美丽虎林’建设大讨论”专项活动。努力提升检察干警综合素能,健全教、学、练、战一体化教育培训机制,精细化推进检察教育培训和业务竞赛,弥补知识弱项、能力短板、经验盲区,努力提高检察干警的专业精神、专业思维、专业素养和专业本领,更加有力地、更加有效地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市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努力创造无愧于新时代的检察业绩,为推动虎林全面振兴做出新贡献!

 
附  件
有关法律用语说明
行政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轻刑快审:为依法维护公平正义、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有效提高诉讼效率,以拘役刑适用为目的,公、检、法三机关各在10日期限内完结暴力轻微刑事案件的一种程序。
黑社会性质组织:简称黑势力,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违法犯罪组织。特征:①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②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③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④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恶势力: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内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团伙。
捕诉合一:将批捕部门和起诉部门合并,批捕权和起诉权由同一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行使。
两法衔接:检察机关会同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工作机制。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责是发现、建议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立而不侦、久侦不结等情况开展立案监督。
案件程序性信息:指人民检察院受理的各类案件在诉讼流程中的信息。
审查逮捕诉讼化:通过诉讼式的逮捕听证,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和办案民警同时在场,就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必要性进行举证,既可以充分听取双方的辩护意见,又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释法说理,从而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辩护权益。
羁押必要性审查: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正在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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